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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签署联合意向声明继续推进电动汽车领域合作

[打印]发布时间:2018-08-2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149

  10月15日,中国科技部部长王志刚与德国联邦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部部长安德里亚斯·邵伊尔在柏林举行了双边会晤,双方一致同意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和继续双方密切互信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就电动汽车领域的继续合作签署了两部委《关于在创新驱动技术和相关基础设施领域继续开展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中德双方将继续积极促进纯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中德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一直保持良好合作。2011年7月和2014年10月,中国科技部与德国联邦交通部曾签署过相关的合作备忘录和联合意向声明。在此框架下,双方在4对共同选择的示范城市/区域(深圳/汉堡,大连/不莱梅,武汉/莱茵-鲁尔地区,上海/斯图加特和汉诺威)成功开展了示范项目,并通过研发和创新方面的跨区域合作项目,把合作议题扩展到更广的层面,成立了“中德电动汽车创新支撑中心(SGEC)”非实体合作平台。

  未来,中德双方将继续开展电动汽车的示范和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的市场应用规模;在现有的SGEC合作框架下,深化和拓展合作伙伴关系和合作项目,包括燃料电池和氢技术、车用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基础设施、商业模式、规范和标准研究等领域;探讨氢能供应以及国际规范、法则和标准等问题;加强两国政府在相关基础设施资助和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等。

  具体合作还包括,共同探讨电动汽车直接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氢能的可行性;调研在公共客运交通、货运和商业运输、城市物流和特种运输等领域的驱动电气化;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进入市场的战略,特别是降低动力系统成本的创新途径;推动拥有氢能和燃料电池一体化应用的城市区域间开展交流等。

  此外,双方还将组成联合的指导委员会,支持和监督在SGEC框架内的互利活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和德国国家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组织(NOW)作为中德双方合作项目实施的牵头机构,将为中德两部委提供支持。为了支持项目实施以及研究成果向应用的转化,中德双方将积极推动双边的企业参与共同的合作项目。